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对于月用水量5000㎥(含5000㎥)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估报告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审核。
节水评估的目的
(1)采用事前控制的方法,把节水管理的“关口前移”,在项目设计阶段就防止落后的用水技术和设施的存在,将能源和资金的损失,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在项目的建设之前,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保证项目建成使用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使项目在决策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各项用水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及上海市政府规定的要求。
(3)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降低企业运行经济成本,因地制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