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载体创建(企业、园区、机关单位、社区)

节水型企业

本项目所指的企业(单位)是指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不包括学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项目的开展。

上海市节水型园区

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由上海市水务局牵头,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落实;采取百分制的考评办法,考核分三大部分: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附加分10分。三部分总计110分,总分达到90分及9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可评为节水型工业园区;10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可评为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

节水型机关(单位)

本项目所指的机关(单位)是机关(单位)是指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以生活用水为主的单位可参照此标准。

节水型学校-中小幼

本项目所指的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 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类学校。以师生生活用水为主,也包括辅助公共设施用水。

节水型学校-高校

本项目所指的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高等教育学校(校区)。以师生生 活用水为主,也包括辅助公共设施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