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结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再从省级平台到国家级平台;没有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级平台;国家和省级平台将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换。根据能耗数据流向,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对机组能耗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必须采取网守、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必须具备远程升级维护、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能耗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二)搭建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是监测系统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部署在各省(区、市)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支持市级平台数据接入。要求。省级平台由省级节能部门、质监部门建设,优先使用政务云等计算资源,符合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系统。主要功能是接收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对接,为省节能部门、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支持服务单位。原则上,各地区应搭建省级平台。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数据可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通过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三)连接国家平台
各省级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国家级平台。国家平台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和节能管理提供支持。国家平台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可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